【热点回应】淮南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
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。市辖区城市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25元、708元提高到784元、755元,增幅分别达到8.1%、6.6%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50元提高到11778元,其中,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800元提高到8160元,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120元提高到9600元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3800元,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1.47倍。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。凤台县、寿县可参照此标准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