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(皖财农〔2023〕813号),我市共获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奖励资金915万元,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奖励资金435万元,重点奖励寿县、潘集区和毛集实验区;获得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480万元,重点奖励寿县、凤台县、潘集区和毛集实验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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